拾、《第五章 論寫作》四節

  這節是最讓人振奮的了,光只是閱讀此節就值回了你買這本書的錢。雖然還是有許多地方翻譯的曖昧不明,但史蒂芬.金想要表達的整體概念卻很清楚,不清楚的只是些旁枝末節,忍耐一下就過去了。
  這世界上到底有沒有「寫作教學」這回事?有些玩意是可以用教導來學習的,比如電腦,但有些玩意就麻煩了。大師能告訴你什麼?一些他「個人成功」的經驗而已,大師並不能告訴你字與字間的結構,也無法告訴你這段話夠不夠美。在論及寫作的文章裡,太廣泛的陳述是廢話,太細微的指導很可能誤導人(教出個與大師完全相同的複製品?),而在這節中我看到了最實用且不廢話的建議。
  關於這節我們可已訂個很清楚的題目——「你要寫些什麼?」
  有一些作家問我,說他在眾多的寫作題材中茫然不知所錯;或是,他討厭他現在寫的主題、風格等等;甚至,他根本就不知道他該寫些什麼,該從哪開始寫作的第一步。
  大致上我將史蒂芬.金的建議做了些整理,或許不是很完善,所以建議你最好還是看書裡史蒂芬.金所寫的。還是老話,我這裡寫得並不一定是史蒂芬.金真正想要說的,我只是將他的書看了,吸收進腦子換成我的觀念釋放出來而已。同樣的,你也該「只是看了」我寫的,然後將「你認為」有意義的換成「你自己」的東西。

  寫你懂得的;寫你有興趣的;寫不違背你良心的。

  寫你懂得的:這點是史蒂芬.金在這節頭、尾、中間都一直提醒的,事實上這也是寫文章的第一要點,沒有人可以撒完全的謊而不被拆穿的。
  史蒂芬.金在書裡說道:「一本書無論真實與否,我們都可以討論它的可信度。」這裡我們可看出整個的原則,文章可以不真實,但必須要寫的可被相信。如果我們說主角會飛,那麼你必須解釋他怎樣飛的,並且要解釋的夠合理。
  在武俠小說裡這是個大問題,我們都知道沒有人能一躍幾十丈,所以你必須創造出一套虛擬的規範,就算是虛擬規範也該是合情合理的。金庸的武俠小說會吸引人有個特點,就是他的大俠需要吃飯,尤其《鹿鼎記》更是將武俠小說寫得更真實化。
  真實一直是個大問題,寫鬼故事的人一定要有通靈經驗嗎?如果這是肯定的,那麼現在大多數的作家都將遭遇麻煩。以我自己為例,我的第一本書《裸身十誡》就帶給我極大的困擾……一些朋友看過書後會用曖昧的眼神看我,也有人告訴我妻子說他能理解她的苦……之前我曾說過,寫作是個人點滴經驗的局部放大,若說我寫的所有文章都是我親身所經歷的,那麼我的生命也真是多采多姿。
  故事本身最好要虛構,前面我也建議過,最好不要拿自己的一生當藍本來寫作。越是天馬行空的事情越是討讀者喜愛,但是要注意到你的「基礎」,作家或許可以帶著讀者滿天亂飛,只是那最現實的「燃料」一定要記得加滿。
  舉個例子,也算是題外話,我們來談談目前網路最熱鬧的「玄幻」小說吧!我先想將玄幻跟科幻分開,因為科幻絕對是要假踏實地的。
  玄幻小說大概是小說裡最脫離現實的了,勝過武俠或科幻千倍……但是要注意,其實玄幻還是有其基本設定的。目前許多人懶,或是說他們根本不懂什麼是邏輯,這些人隨隨便便的把設定直接套在一些線上遊戲上,於是在基本上就發生了錯誤。
  玄幻的根基其實是根植於「神話」上(當然你可以自創神話,但我建議你還是跟著古典傳說吧!那些神話經歷了千錘百鍊漏洞甚少),而許多作者在對神話不是很瞭解的情況下自作主張的直接移植外國故事。請注意,外國的玄幻小說基本上有兩個來源——「希臘神話」與「基督教」(或猶太教、伊斯蘭教),如果你對這兩種宗教不能透浸,想要寫出深刻的東西就很難了。
  如果你深究西方玄幻小說,這些小說基本上都是在講「救贖」,從魔戒到哈利波特都是這樣的。這是一個貫穿的精神(這關於整個社會文化,西方文化的起源就是這樣),如果你只注意到故事裡該有劍士、魔法師、牧師、弓箭手等等設定,甚至搞上一個聖杯,那麼你說的故事只是皮毛而已。
  中國玄幻就自由多了,但是我認為中國玄幻小說以假借鬼神來討論人性居多,有時也用來討論政治制度。要寫中國玄幻就更難了,道家、佛家、中國一些古籍如《山海經》都得先讀通來。這裡尤以《道德經》最難,其次佛經也相當深奧,相比起來西方宗教經典(基督教其實也是東方宗教)就輕鬆些了。
  所以,玄幻小說好寫嗎?可以隨便寫嗎?不!其實它比什麼都難寫,於是我才決定只寫一些發生在我身邊的小事。
  以前有部影集(好像我說過不該看電視的,呵!)叫《雙面嬌娃》,我記得有集情節深深震撼了我。這集的故事是說在某一個案子裡有黑道職業殺手介入,女主角初次辦大案子興奮的不得了……這時布魯斯威立對西碧兒雪佛說,私家偵探拿著槍孤身橫掃黑道那只是電影情節罷了,真實世界裡的私家偵探最多不過是找找走失的小狗跟老人家……
  所以,寫一些有依據的吧!不要在別人問你故事情節時回不出話來。

  寫你有興趣的:這點我們以為在初接觸寫作的人身上不會多見……不!其實這問題最常見於剛開始寫作的人,在文學網站上你可以碰到一堆抱怨自己文章點閱少的作者,這些作者自陳已經很努力討好讀者了。人們寫作似乎總是要為點什麼,除了興趣不重要之外其他都很重要,掌聲、金錢……
  我不是說金錢跟掌聲不重要,而是興趣才是第一,剩下來的都是附加利益。況且,你寫得東西連自己都不喜歡時,能寫得好嗎?
  史蒂芬.金說:「用你喜歡的體裁才會感動你的朋友、親戚和其他寫作同好。」不要依照市場取向去寫,因為史蒂芬.金另一個建議是:「市場評估就如同賽馬場上的消息,絕非致勝關鍵。」
  這裡史蒂芬.金並沒有打高空的說一些理論,一些偉大的道德標準,他只是告訴你,寫你喜歡寫的主題。不要在意別人的意見,也不要在意時代的流行潮流,你有沒有想過,或許你就是一個新潮流的開始?
  目前在網路上寫作的人多偏好在「玄幻」、「校園」、「羅曼史」這三項。這三項其實都滿好入手,玩幾個RPG遊戲就可以弄出個英雄,這英雄還能套上《同級生》情節那就更完美了;校園小說,目前網路寫手都很年輕以學生居多,我估計,台灣網路寫手有百分之九十是在高中以下,那麼校園是大家最瞭解的了;羅曼史,你沒談過戀愛,你從來對異(同)性都沒興趣?
  可是,你真心想要寫什麼你問過自己嗎?這些是你常接觸的也最瞭解的沒錯,但是你深入過嗎?
  我常聽到青年人對現實不滿,我年輕時也很恨那些老頭,但為何這些小說裡的主角都像是活在夢裡?生活,我常強調寫作要寫生活,但網路小說有的不是生活,而是夢。作夢是有其必要(尤其是美夢,生活已經夠苦了),但是如果整個網路文學都在作夢就很危險了。異議呢?批判呢?我們的青年難道對這個世界這樣滿意?
  看看《西遊記》對社會、對人性的批判吧!玄幻小說其實也可以這樣寫的。

  寫不違背你良心的:這段其實該與上段接在一起,但我故意將它分開。文章商業化不是錯,作家是種行業,我聽說過用錢可以買到食物,但從未聽說理想抱負可以買到任何東西的。但是商業化要到什麼程度呢?你不能都商業,就算是商人也要講點道德的……良心,我認為良心該是一個平衡點。
  史蒂芬.金說:「小說是在蜘蛛網般的謊言中發現真理,而不是以智力去詐取金錢。」,又說:「有些書,你一看封面(按:這裡史蒂芬.金相當不客氣直接的指出一些作家名字)就知道這些書的內容,是過度模倣(幾近於無聊)的作品。」
  這是相當嚴重的指控——「幾近於無聊」。
  去看看書局、小說出租店裡那些千篇一律的書吧!如果是同一個作家寫出了同樣內容的書這不奇怪,但數百上千的作家都寫出了幾乎相同的「愛情羅曼史」……這是神蹟,你知道什麼是神蹟嗎?就是這事情本該屬於天上而不該出現在地上的事情,但事實上是發生了。我個人認為,這些從未想過「寫作良心」的作者與出版社們是該住在天上的,待在人間實在是太委屈他們了。

謬西 20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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