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在這私刑時代,你會不會害怕?
隨手丟根菸蒂、罵兩句髒話、在捷運吃吃零食或做個體操、跟老師還嘴、同路人打個架、更嚴重的是對救護車比中指、開車撞到行人或走私、販毒等等,都有可能讓你一夕身敗名裂,讓你花上一輩子時間來為你所作的惡行償債。
誰也不能否認,這世代的壞人太多,正義太少,想靠法律來主持正義根本是緩不濟急。像我上面提到的罪行,沒有一樣是不該受懲罰的;但我們的治安機真有這能力能管嗎?就算治安機構抓到了,起訴了,還有那漫長的司法行程。
於是,網路人肉搜索正好就填補上了這個縫隙。
這不好嗎?這應該是好的,因為它幫我們達成了所謂的「正義的期待」。想想,為何大家這樣喜歡虛擬的超人、蝙蝠俠、蜘蛛人等等,就是因為我們期望有誰能「立即」地幫這世上佔99.9%的好人出頭,把所有壞蛋都丟進外太空。
現在我們再也不需要那些虛擬英雄了,有網路人肉搜索,千萬網友就像是合體金剛一樣,成為個龐大、無堅不催、誰也無法抵禦的超合金怪獸。
可重點在……因為我們都只是這怪獸身上的一根螺絲釘,一個細胞,那,到底是誰在控制這頭怪獸?是誰用馬韁勒著它的脖子?當我們發現怪獸走偏了路時,除了本著良心跳機離開,接著呢?
政府機構出錯時,我們能找到該為之負責的人,即使這些敗類能夠躲藏一時,歷史也不會放過……但,誰能告訴我,當網路人肉搜索出問題時,我們能找到該為之負責的人,並懲罰他嗎?
讓我們舉個例子。在中指蕭現形之時,有誰不為此感到興奮莫名?這社會混蛋多不勝數,他們之所以敢於行惡,就是自以為沒人能逮到他們。於是網友們一個個都成了羅賓漢……不!不是羅賓漢,根本就是羅伯斯比爾,他們砍掉一切與他們意見不同,也就是所謂「壞人」的頭。
在這砍頭過程中,我想所有人都忘了件事,就是砍掉的頭再也接不回去了。
這樣說吧,中指蕭固然混蛋,但他的罪到底是深到哪種程度,有沒到「必須得死」?法律有一定的刑期,在刑期服滿(包含假釋)後,這人就算是乾淨了,償還清楚了,法律甚至有責任保護這人的過去犯罪資料不得任意張揚。那中指蕭的罪行又有多重,需要承擔法律給予他懲罰外的額外懲罰嗎?
又,中指蕭萬一……只是萬一,他真如他所說有精神上的疾病,自殺了(除他親人,似乎沒任何人考慮過這可能,包含許多精神科醫生都勇敢地打包票說他不會自殺),那麼他的死是活該自作自受,是罪有應得,還是算他倒楣,說聲道歉後我們把他頭給縫回去就沒事了?那麼那些當初罵到爽的網友鄉民們有道義上責任嗎?還是每個人都說,我不過是跟著罵的,所以洗一洗手就不算有罪了。
另外有個例子,出在大陸,就是近來挺出名的「看把我車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們告去!」。現在有另個證據指出:其中有誤,這人是對著一個曾去過他家的警察熟人……保衛科長說:「叔叔,我爸是李剛」,類似嚇慌了的求救語。最重要的是,被訪談的現場人員裡,沒有一個人真聽到網路上流傳的前後句,聽到的都是網路上所流傳的。
後來證實,李剛不過是個小官,類似於台灣派出所副所長(這也能炫耀?),也沒什麼五棟豪宅等等,且又非常負責地跟受害者達成賠償協議。可李剛出名了,這輩子都洗刷不掉這惡名了……我們能找到當初添頭加尾的那個傢伙嗎?不行,我們只能讓李剛就這樣倒楣下去,或許祈禱他能短命點,早點超生。
在經典名片《骯髒哈利》第二集《緊急搜捕令》裡,對這種情況有段非常恰當的敘述。
電影裡有群對法律失望而動用私刑的警察,他們是這樣解釋他們的行為:
「我們只是想把那些應該被法院判定入獄,或是把應該被判死刑的壞蛋除掉。我們從眾人皆知的惡棍下手,那樣大家就會瞭解我們的想法。問題不在於使用不使用暴力,而是沒有別的辦法了。」
而克林.伊斯威特的回答則是:
「當警察自己都成了行刑手,結果會變成怎樣呢?很快的,你會殺掉擅自穿越馬路的人;然後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人;最後,你會因為鄰居的狗在你的草坪撒尿而殺了他。」
這是個私刑時代,哪時候,才能讓我們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謬西 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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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謬西此篇所述,去年年底我曾針對這件事與兩位認識許久的人在網路上簡短討論,以下僅發表我所做的回覆言論: *********** □中指男阻救護車,警以公權力由車查駕駛人、再查其子中指男身分,然網路上人肉搜索也同步運行,私人八卦、中指男與其父母身分一一曝光,網路罵聲連連,惟任何人犯罪應由司法審判,看看這人肉搜索殺人不見血,活像回到古時群眾審判,女性不貞即於廣場行刑任人亂石打死,無知且殘暴,時代已進入腐爛頂端。 □群眾的力量猶如猛獸,猛獸經人飼養、管理、調教、限制,便不容易傷及他人,然而人肉搜索這頭猛獸來自人性,難以管理、自制,殺人於無形是遲早的事。 □這種卸責心態能免則免,不懂得自我控制的人,如何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楊老大,所以我說群眾的力量是猛獸啊,一百年前一頭猛獸推翻所謂滿清、催生另一頭猛獸中華民國,就歷史層面觀之,是件好事,楊淑君事件亦同。但是這回中指男事件便完全相異,如果這頭猛獸懂得只在「阻擋救護車」事件上單純停留,便值得讚許,但看看現在,連他的感情八卦都跑出來了(尚不知真實性),一傳十、十傳百,試問這人的感情八卦與其阻擋救護車行徑有何干係?這頭猛獸已是完全失控狀態。 □所以如果他是元智畢業的學生,便不會遭此對待?一人作了法律與道德皆不容許之事,與他的學歷又有何干係?「不應阻礙救護車通行」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差不多是爸爸媽媽就能教導的事,與學歷無關。 □看了兩位的回覆,深感事件一旦扯到道德概念,便註定失序,大小屁事都會被挖出來檢討,連如廁用了幾張衛生紙也會被放大檢視。固然常云「道德秩序」,現在看來,是道德失序。
私刑?這還是小事勒!? 謬西大~你大約沒看過偷竊的小偷還可以成群結隊,偷竊完受害者的影片,謾罵完受害者之後,更囂張的恐嚇受害者~要受害者的小命吧?! 你到我部落格造訪過了,你應該有看到最近的兩篇文章,我坦白說!!如果這個社會是這麼的離譜?!只有私刑?!那就是照『私刑』手段,查出恐嚇要我小命的人?一槍斃命才算了帳嗎??!這真的太誇張勒!! 說的在多,確實犯罪證據有了,結果卻是一點都無法解決犯罪事證的司法單位,才是我最不想說話,憤怒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