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我為何在如此繁重的工作下還要寫小說,他說他或許能理解我那小小可憐的虛榮心,因為無論寫的好或是壞,多少都是弄到一些掌聲。只是他沒法瞭解,難道我無法在我目前的工作上得到滿足嗎?我一向是個工作狂,每個人都認為我樂在工作,現在看來卻又不全然如此。
  我興奮地告訴他,我就要出書了;有人認為我不只是個「會寫字」的人,還是個不算差的作家……我想,我或許年輕時入錯了行。不過我跟他都清楚明白,真要靠寫文章維生簡直就是瘋了,寫作這玩意最多只能算是娛樂。
  我承認我寫作是為了虛榮。比如果我本來只寫「文藝類」小說,現在換到了讀者較多的「科幻類」,這樣一天就能增加不少的掌聲。說到這開始有些懷念當初寫「色情小說」的光榮歲月了,無論是讀者留言的互動或瀏覽數(隨便一篇文章都好幾萬)都跟文章本身一樣讓人興奮。
  我朋友又開始質疑了,他是個愛抱怨的人──寫那些有掌聲的文章也就罷了,你這回又開了個雜記類?寫的方式又很放縱,不少地方寫著寫著就莫名其妙地離題了……很難說這些還算得上是文章,根本是一塌糊塗不知所云。你真認為會有讀者想看你這些亂七八糟的玩意嗎?
  這些文章說是日記,卻又不像,日記應該是忠實的,是點滴記錄批判的。那說是社論但也不對,因為文章內容幾乎沒有時效性,天馬行空地想到哪就寫到哪。這些文章就像是在寫在紙條上到處亂丟的小句子所拼湊而成,像是一些無意義聊天時的錄音片段,中間還夾雜著喝水、吆喝孩子等等。

  是的,寫這些雜記的本來意義就在於——不打算賦予任何意義。這些文章本來就是給認識我的人看的。
  雜記中,有種像是《培根論文集》,說理清晰,此為傳世之作適宜收錄在國中小課本裡,或當作牧師、高僧講台宣道用的腳本。另一種則類似於《蒙田論文集》(近多譯為散文集,事實文體也較類似散文), 蒙田在自序時就已經講清楚說明白了,他這文章不是給一般外人看的,是傳家用的。
  所以我習慣將雜記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傳世,另一是傳家。《雅舍小品》算是哪種類型呢?在我看是屬於傳家,林清玄先生的文章大概就是傳世的了。而傳世類的文章與其作者的關係……例如偉大的培根,就像耶穌提到法利賽人時說的:「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馬太福音23章3節)
  我寫的「隨筆」呢?既稱之為隨筆,想必就絕對不是傳世之作了;因為無論在好或壞的榜樣上,我都沒有值得稱讚的地方或是獨到見解。就像蒙田所說的,我的文章是給那些認識我的人能更清楚知道我是誰,那些不認識我的人看了後自然是要搖頭的,甚至會對其身心產生極大害處。
  在寫這一系列雜記時我不會去注意主從架構、文法等等……因為不太可能出版,所以寫起來就很輕鬆了。我寫的時候就像是在跟朋友說話,可以放肆地胡說八道,也可以說一些離經背德不正經的閒話。這雜記本來就不打算寫些有益於世道人心的東西;但熟悉我的,看此文時,便可感覺我在他們身邊。
  不僅沒有資格傳世,這些文章也不宜傳家;因為裡面寫的是「我」,寫得太沒有忌諱也太真實了,所以用來傳家是不恰當的。
  我希望我的兒女在日後記得我是怎樣努力向上,這是我個性上好的一面,雖然虛假,但或許可以幫助他們奮發圖強,對人對己都能有所益處。但如果他們發現「我」原來是這樣一個無賴後,恐怕對他們人格會有一些反效果。
  所以這些文章我希望在我死後就消失了,或只流傳在我的朋友之間,讓他們記得曾有我這人存在過。

  後記:寫這篇文章時,我還在台北職場工作,當時身體健康尚可,其時我的第一本書《裸身十誡》正要出版。

謬西 2000.10.20 收錄於《嘟嘴的老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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