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兒想對《東森新聞.大陸組召集人》陳增芝小姐於二○○四年四月廿七發表之《叫學運?太扯了!》一文表達一些個人意見。

  首先,陳增芝小姐文中有點我是贊同的:抗議學生有無政治背景不重要、勿需為所屬政黨背景背負原罪。這裡我只想對此文的其他部分做一討論,希望沒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讀了陳小姐的文字……
  陳小姐的立論我大膽的整理分類一下,大致是:

  一、此次絕食運動沒創意。(註:老實說,這句話我沒看懂,應該是我天性愚魯,竟然感覺這話裡有著一種輕浮……不過我情願相信自己是笨,對文字的領悟力低,陳增芝小姐應該不至於是這樣的一位記者。)
  二、絕食學生的學生代表性基礎何在?多少社團、多少學校、多少人?
  三、絕食學生沒搞清楚當年學運(註:大概是指「野百合」跟「六四天安門」)時的時空背景,那時兩岸都還是不自由、不民主的威權獨裁體制。(註:現在大陸可能還是不很自由)所以在已經完成民主憲政體制的台灣,民選總統沒責任為「一小撮絕食學生」,破壞憲政體制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或承諾看不到民意基礎與看不出合理性與必要性的「聯合政府」。
  四、「一小撮」毫無代表性的「絕食學生」說選舉不公是不合理的。
  五、如果只因為是「學生絕食」,就可以擁有理所當然的「道德性」、「正當性」與「合理性」,那還要選舉制度幹什麼?
  六、如果不服選舉結果的政黨,只要有幾個黨工學生自告奮勇,對外以大學青年的身分,宣佈絕食就可以予取予求,那還要黨主席幹什麼?(註:這裡似乎是指責國親兩黨黨主席背後組織學生絕食,陳增芝小姐似乎是取得了確切的證據?)
  七、大學生該學一般人民,不應當自認「絕食」就可以變得高人一等,可予取予求。

  這兒我們先從第三條看起,陳增芝小姐似乎以此為一界線,劃分出正當與不正當的「學運」(註:我自己感覺有點斷章取義,但是短文就是這樣,很難真說清楚些什麼……)——靜坐、絕食甚至自焚……,因此我只好舉出美國——我們的民主前輩(註:雖然我滿嘲笑這種說法,但美國確實是大部分台灣人以為的自由、民主象徵),來對照陳增芝小姐所說的整個論點。
  第一條我沒看懂,甚至可能會引起我的誤會,導致對陳增芝小姐產生不公平的道德鄙夷,故而略去不談。

  美國的「民主憲政體制」,理論上應當比台灣要來得完整(註:其實,怎會有陳增芝小姐所指出:「完成」的「民主憲政體制」呢?),但自美國建國以來,學生運動就從沒停止過——相對的,當政者對學運參與者的污名化也從沒停止過……這其中多數要等到第二代興起後才得到平反(註:好像幾乎都獲得平反),比如「反越戰運動」被指為「不愛國」、「共產黨同路人」、「懦夫」、「吸毒者」……
  一九○○年前,美國的學運的議題較小,多半只是抗議校內問題。一九○○至一九三○間,因社會主義興起,學生運動的議題開始擴大,開始針對當政者進行批判,但主題還多是繞在校園等問題上。
  一九三○年到一九五○,經濟大恐慌與蘇聯老大哥興起、直到史達林下台是個分界點,這時學運幾乎是整個的消失了……這原因,後來判斷是因為保守主義興起,學生渴求安全感——當時的學生們對執政者經濟措施有信心,以及政府不斷灌輸出現了強而有力之假想敵;導致內部群聚力。(註:後來美國人發現自己也頗邪惡,不輸給邪惡帝國蘇聯老大哥)
  一九五四年,南方諸州公然藐視美國最高法院的「種族合一」,引發了大規模的學運。一開始只是口頭抗議,但因為執政者疏於疏導,後來竟然轉成了激烈的行動抗議。這只是個開頭,從此美國學運就風起雲湧,成了知識份子的責任以及良心!
  一九六二年二月,華盛頓的學生運動參與者有一萬餘人,抗議的主題是民權與和平(註:有夠空泛),目的是期待影響執政者的政策取向,甚至修法……這解答了陳增芝小姐的所提出來的第三、五條議論:雖然擁有偉大合法的「民主憲政體制」,但民眾還是可以秉著道德良心來提出異議的,這點在民主導師——美國,被視為一種偉大的自由象徵。
  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五年的學運堪稱為經典(註:槍口上插朵玫瑰,這是我永遠也忘不了的),以反越戰、反種族歧視為主題,甚至導致了:一九六四年加州柏克萊事件;一九六八年哥倫比亞大學事件。此段學生運動被污名化到了極點(註:許多反越戰人士被情治單位跟監許多年,包含披頭四、珍方達等)……越南淪陷那天,我正準備著高中聯考,國民黨政府在各媒體上厲聲疾呼告訴我們,越南就是淪亡在美國這些不知道乖乖讀書、只會鬧事的「暴民」手裡。那時我也這樣相信著——回家就燒了蒐集的所有唱片。

  學生運動有什麼特殊地方?
  首先,學生較不懂社會的利害關係,故而較為理想化,有時甚至理想到雲深不之處(從華爾街的老嬉皮懷念舊日,卻不敢行動可見一斑);是一種反權威的具體化,包含反對家長、學校、社會、當政者,甚至對整個人類的環境不滿;第三,急於想要成長,想要讓自己重要起來,取代無能官僚。
  一般來說,歷史上重要的學運都是體制外的非法活動,且帶有強烈的意識型態。因此常造成警民衝突、死傷,美國警察打學運學生就像是在敲西瓜一樣,學生則用手邊能抓到的任何東西與之對幹,血肉橫飛。不過,似乎歷史從未指責過這些學生是「暴民」。
  以人數上來說,一九六二年二月華盛頓學運雖有萬餘人參加,但在整體學生總人數比例中卻是少得可憐;但其影響卻是絕對的。在這種特殊的狀況來看,學運似乎不宜以「數人頭」方式來看待,學運本來就是帶有種「革命情懷」的「英雄主義」。這裡用鄭南榕先生或是林義雄先生來比喻或許不當,但他們雖是一個人的抗議行動,甚至自殘,卻不因此減少了正當或正義性。
  三島由記夫為恢復大和魂而切腹(註:不知道該說些什麼……),雖然當時得到的只是圍觀群眾的譏笑、媒體的鬨鬧、評論家稱為鬧劇;但現在他這種為理想而死的精神卻是被肯定、被尊敬的,儘管我真的不懂恢復「軍國主義」有什麼道理。
  民主最重要的地方在於:在「數人頭」的同時,多數仍要尊重少數,而不是因其「人頭少」而嘲笑其正當性——以上,就是我與陳增芝小姐所提出的第二、四、七條議論的分歧之處。

  從來,只要是發生學運,像是雙胞胎一樣,立即相伴就會出現抹黑——懷疑參與學生的動機、手段、幕後黑手等等;但無論中外,卻幾乎沒有誰能在事後找出證據。大多學運的後期會被污染,「野百合」的後期也出現了民進黨的影子;但歷史證明,學運起初的動機幾乎都是單純的,問題是出在見到有機可趁的陰謀者,而非學生。
  或許……只是或許,民親二黨黨主席真的有利用此次學生運動;但這只是政治人物的一己之私,又怎可以像陳增芝小姐在第六條如此毫不保留勇敢的指責學生?萬一將來找不出證據,《東森新聞》要怎樣向這些被污衊學生道歉,要怎樣向歷史負責?(註:不一定是污衊,但目前的證據呢?)
  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鼎立下,媒體的監督被稱為第四權,也就是最後的監督者……如果第四權也失效的話,人民只能走向街頭,甚而直接以行動來監督政府。
  從《東森新聞.大陸組召集人》陳增芝小姐屢次以媒體身份發表的言論來看,我個人感覺,在我還未對「司法」權失去信心前,第四權卻先身士卒的倒地不起了……誠然,媒體或媒體人一定會有所謂的政治立場,但身為無冕王,身為社會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豈可輕易在沒證據情況下說出——「只要有幾個黨工學生自告奮勇……」這種可怕的話?
  個人曾為文批評卜大中,有些藝文界前輩笑我過份認真,當其小丑說笑即可。但我堅持的是——擁有媒體發聲筒的人,就是帶槍行走的人。當民眾們賦予一個人帶槍行走的同時,這人是不是該比別人更要小心謹慎?我們能想像一位警察在街頭隨意玩槍,無論他槍法是否準確,也不管他是否惡意,總之,這就是違反道德、違反人民託付的一種行為。

謬西 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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