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第四章 工具箱》一至三節

  這三節(或者應該說是兩節?因為第三節消失了,第二節後緊跟的是第四節……又是個沒法讓人原諒的可笑錯誤)說的大多與中文寫作關係不大,例如史蒂芬.金在這大力的鼓吹要作家們重視文法(他說的當然是英文文法,史蒂芬.金曾經擔任過文法老師)。所以這裡我想談的是,我從閱讀他文後衍生出來的其他想法。
  這就是這系列讀後筆記的特點了,這完全是「我」的筆記,從開始我就不打算照本宣科,我希望別人也是用這種方式在看我的文章。這世界其實沒有準則,唯一的準則就是你自己,完全照老師話去做且毫不懷疑的人絕對是個傻瓜。我很喜歡一句話:「聖賢不死;大盜不止」,希望我不是聖賢。

  史蒂芬.金認為,寫作的工具箱的第一層放的該是「字彙」,我不清楚他說的「字彙」與我要說的「字彙」有何差異,中、英文在結構上差異頗大。不過這不重要,寫書的人是否活的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看書的那個人應該是個活著的人……所以用你自己的方式去解釋你所看到的吧!
  在這裡史蒂芬.金做了個比喻,一個妓女對水手說道:「甜心!不是你得到多少(按:我老覺得這該翻譯成『重要的不是你擁有多少』),而是你如何用它!」
  我擁有的字彙相當貧乏,簡直像是個貧民窟裡出來的文盲,毫無指望。我有個朋友文字相當華麗,華麗到了出神入化,但是他從來沒試過寫作,那些華麗的詞藻最多只用來跟朋友寫寫信罷了。我很羨慕擁有這種能力的人,這種能力可以學會嗎?當然可以,你總該聽過:「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吟」吧!
  所以,字彙能力通常是伴隨著閱讀而來,一個肯閱讀、肯背誦、記憶力好的人通常擁有較佳的字彙能力。要如何形容一場午後的細雨?我記得鹿橋在《未央歌》某段用了約十四頁(確實頁數我忘了)只是寫那細雨景象,換做是我大概只剩下——「午後下了一場細雨……」
  回過頭來說吧!單單擁有華麗字彙的文章就是好文章嗎?在卅年前有一系列散文暢銷一時,光盜版就有七八種版本,叫《一頁一小品》。我不是說這種書有什麼不好,最起碼當時我很愛讀,讀了之後寫情書的功力突飛猛進。問題是,現在那書裡的文章沒一篇我記得的,為何看來樸實的《雅舍小品》卻永遠藏在心頭?
  所以什麼才是你該擁有的字彙呢?就像是過長或過短的時間都不好,你的時間要跟讀者時間一致,完美的高潮是雙方一起獲得的。
  我認為完美的字彙就是「生活」,這話怎說呢?就是說,你需要的字彙其實就是那些你常用的口語……當然,「書寫」與「口語」在某些部分還是有差異的,但是這差異並沒你想像中大,不要試圖去拉遠它們。
  說到這,我想到有許多作家喜歡在他小說裡用些別人認不出來的字或句子,這種情況最常用在主角的姓名上,還有作家自己的筆名。也有作家特愛把主角安個你從未聽過的姓氏,或是複姓,似乎以為這樣這書就得到了光環……基本上我認為這作家是在跟讀者過不去,就像某些粗暴的傢伙一樣,自己得到高潮後便抽身轉頭離去。
  這是一種望著鏡子的自慰。我不反對自慰,一個作家若不常常自慰便很難繼續寫作下去。但,是不是可以只望著圖片或A片自慰,而不要去強姦讀者?
  只要是書裡主角名字(甚或是作者名字)我讀不出來的,是國小課本裡沒有教過的字,這種書我連第二頁都不會去翻。
  這種望著鏡子自慰的情況多不多?多,多的不得了,因為,許多人寫作只是為了爽自己而已。
  另一種讓人受不了的是在對話裡咬文嚼字,之乎者也,還有一種是時空錯亂,古代人滿口現代黑話或俚語……
  我認為好文章第一要求是要能「唸」。是的,也就是能夠被大聲的朗誦出來,我每寫到一個段落都會將那些句子唸唸看。常有人說他們無法理解什麼叫「文章通順」,其實這「通順」指得是唸,只要是國小學生無法唸出的文章,我一律認為是爛文章。

  說到這又牽涉到另一個話題,一個極為敏感的話題——「注音文」。
  我不反對通俗用語,但對注音文印象卻很糟,始終都無法接受。我的書《流沙中的狐狸》稱「監獄」為「苦窯」、稱「警察」為「條子」,我認為這是大家常用的俗語,一個時代的象徵,並且這些都是可以唸出來的。同時我們必須接受新的字彙,像是「醬子」這詞我雖不用但卻常說,也有人愛把「我」說成「偶」,「媽的」說成「喵的」(馬的,則是錯誤)……
  但是注音文呢?注音文則完全是無法用口語直接讀出來的,它像是一張圖畫,一個相約成俗的「圖示意向」。在寫作時連拗口的文字我們都希望避開不用,何況是完全無法讀的「圖示意向」?當然,我想在台灣的華人(可能只限於在台灣的華人)都理解「ㄉ」是「的」,但「我ㄉ書」,你唸看看?
  有一種情況我能接受注音文,比如我寫一本小說是關於聊天室的,年輕人事實上是常用注音文在聊天,所以你硬要把那些注音文給翻譯成標準中文字反而就做作了。
  另外回過頭來說,今天用注音文的能讓人看懂多久,這些用注音文寫文章的作家顯然只打算混過今天,他們從沒想過寫作其實是種永恆。我想誰都知道目前通用的注音符號很難再持續個一代,在下個世代裡的人將無法看懂這些怪異的符號,這些符號甚至不具備「象形」的能力,於是你的注音文便成了天書,專給外星人或考古學家看的。

  對於字彙的使用史蒂芬.金有些建議,這些建議很簡單、清晰,並且中、英文寫作都適用的——在字彙的使用上不要矯飾、不要畏懼、不要用過份生冷難懂的句子、並且,不要猶豫的就用你第一個想到的句子。
  這裡有段形容很可愛,讓我想到很多太過雕琢的書。我喜歡史蒂芬.金寫的這些比喻,好的「比喻」能讓一本書活起來。
  「這就好像讓家中的寵物穿上晚禮服,寵物因此感到不好意思,但讓寵物穿晚禮服、裝可愛的人,才是最該感到慚愧的。」
  底下是史蒂芬.金的另一段比喻,在這段比喻裡他希望作家們能控制自己。放縱寫其實是容易的,要如何才能將文章寫到恰到好處呢?
  「你的主角(按:「主角」這詞或是「讀者」誤譯的?)可能正身陷泥沼中,只要扔給他繩索就好,不必拿九十呎的鋼纜打昏他。」

  最後,我想要拉回到史蒂芬.金書裡寫的——刪掉你所有的副詞。
  史蒂芬.金把副詞形容的像是魔鬼一樣,如果瞭解英文文法的人該知道,副詞基本上是一種可以無限蔓延的修飾用詞。形容詞修飾名詞屬性,而副詞則無所不修,它修飾形容詞,甚至修飾副詞……這就是問題了——沒有止境的修飾,修飾的修飾。
  張三笑著說:「你好嗎?」
  上面這段句子「笑著」就用得有些無聊。
  張三大笑著說道:「你好嗎?」
  這「大」字又更誇張了……原則上,如果是兩個人對話,那麼連「張三說」都可省掉。這是個原則,是個我一直做得很差的原則,那就是怎樣刪掉你文章裡那些不必要的修飾詞,這些修飾詞氾濫在我們的文章裡,像蒲公英般無所不在,且自行蔓延繁殖。

謬西 20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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