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第二章 寫作是什麼》

  整個第二章有點像是前言。很特殊的寫法,在第二章才回過頭開始整篇文章……你不能不佩服史蒂芬.金的技巧,好的技巧與豐富的經驗會讓文章加不少分數,這技巧並不少見,但是用得像他這樣大膽與成功卻是不多(通常這種寫法第一章都很短,而本書的第一章竟然有八十頁,是全書的三分之一)。
  看了這種力量後讓我對小說又有了一種信心,就像是被壓迫的小老百姓見到了絕地武士——或許有一天我也可以?小說是不死的,因為她有著無止境的變幻以及技巧存在。

  這章的大部分——好吧,誠實點說,這章基本上我全沒看懂,不知道是我能力差還是翻譯的差,總之不知道史蒂芬.金怎會把個短短四頁前言寫得這樣高深。所以,我只能嘗試著用我有限的智力來解釋,而這解釋我幾乎可以向你保證是錯誤的。不過這也還好,反正我本來就是個很主觀的人,願意看我這些寫作經驗至今尚未翻臉拂袖而去的,想必是耐性驚人。
  史蒂芬.金相信,作者與讀者之間是透過一種超現實(心電感應)的管道連結一起——簡單說,讀者會透過文字而進入到作者腦子裡;而作者則是透過文字將自己活在讀者心中。
  好的文章,永垂不朽的文章,每一世代的讀者都會讓已作古的作者再生一次,當然,這裡說的是以讀者的方式再生;至於一般的作品,也能讓讀者在閱讀的當下與作者相連結。
  作家是個很特殊的行業,他需要的條件與別的行業不同,如果真要把職業貴賤分出等級,那麼我認為作家應該是最低等的了。有哪種行業是只需要好吃懶做就可以成功的?不需流汗,不需要擠公車,不用準時上下班,還有一大堆自己的時間可以用來玩線上遊戲。當然,條件越好的工作薪資越低是合理的,所以,就不要太抱怨了。
  首先,你必須有很敏銳的觀察力,但最重要的是你該是個愛幻想的人。我自己常會因為某個很小的靈感觸動就幻想起來;在寫作中,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我一直不停的在幻想著……例如,我每次修改《網夢人生》這書就會生一次病。我的書裡常描寫死亡,但只有這本《網夢人生》真的將死亡像洋蔥般一層層剝開來看,所以每次接觸這本書時我都感覺死了一次。
  讀者呢?我希望我的讀者在這書裡看到我,也有著與我相同的經歷,於是,我跟我的讀者就連結成一體了。
  這是很嚴肅的,史蒂芬.金在後頭將會大量呼籲還給讀者幻想空間,讓讀者與作者用一種形而上的方式接觸。讓讀者用心靈來讀,不要給他們太多東西,讓他們動腦,讓他們在你腦子裡搜刮……
  我是個愛看電影的人,史蒂芬.金也是,我認為所有的作家都應該將看電影當作第二興趣(第一是閱讀),因為電影是最多樣最能啟發幻想力的。小說也是,怎樣的小說是好小說呢?我認為是,在讀者看到這小說時會發生一種共鳴,悲傷、痛苦、歡笑、快樂,好的小說會讓讀者以為自己是作品中的某一人物,他甚至會幻想你就是以他為藍本寫的。
  這就發生完美的連結了,作者寫的時候將自己寫進去,而讀者卻認為那個人物是他「自己」。連結是很重要的,很多第一流的好作家並不打算與讀者做心靈的連結,因為他自認高人一等,他們將讀者視為一種「賤民」,沒知識、沒水準的義合團……而某些爛作家則是力有未逮,想連結,但讀者卻不肯與你連結。

  說個題外話,從玄幻到校園到寫實到愛情羅曼史……玄幻與愛情羅曼史出問題我百分之百能夠理解,但校園跟寫實小說?
  現在的作家喜歡創造出一個幻想人物,這主角完美(完美包含運氣好到完美與運氣差到完美)的不得了。讀者在看書時不會錯認自己是主角——你以為讀者是白癡?以前看小說的人都錯認自己就是那個主角,一面看書一面以為被人給偷窺了;而現在的讀者則是一面讀一面意淫——如果我是那主角該有多好?
  於是,不想因愛情得絕症的人可以在書中得到某種意識上的發洩,這是另類的色情小說,包裝的比較道德(什麼叫道德?)而已。這屬於另一種墮落,而這種墮落在作家中是極其普遍的。為何這種文章有人愛看?因為人都需要發洩,這就像我愛看A片的道理沒有兩樣。
  個人認為,這種文章是超現實的,是屬於天上的,發表在人間實在是有點浪費了。

  在這章裡,史蒂芬.金誠實的顯露出他瘋狂的一面,我說瘋狂指的是——不畏人言坦白的說出自己感覺,甚至於指名道姓。這裡本來他想要說的是「閱讀」,之後史蒂芬.金也會在這部分特別加強描述,他認為不斷的閱讀與寫是作家成功唯一之途。
  這段瘋狂的話是這樣寫的:「即使只有丹尼爾.史提的小說或《心靈雞湯》也好,我想我會甘之如飴。」這段話很難說是褒獎這兩位作家,「也好」這詞說的也太勉強了,顯然史蒂芬.金對愛情羅曼史(丹尼爾.史提是暢銷羅曼史作家)以及心靈立志文章(《心靈雞湯》)厭惡的比我還要嚴重。
  有時我認為作家是群騙錢的金光黨,但就算是騙子也該講點道德的,正所謂的「盜亦有道」。

  這章最後,史蒂芬.金清楚的告訴讀他這本書的人,如果你不想成為一個好作家、如果你只是想鬼混隨便寫點娛樂自己的東西——那麼滾吧,去投身別的行業吧,不要在這裡耽誤別人以及耽誤你自己的青春!
  寫作是很嚴肅的事情,在這之前史蒂芬.金已經用了八十頁來描述作家成功前與成功後的痛苦。依我個人體驗,尤其是生活在華人世界的作家們,一個純作家(這裡不是指十幾億人口裡最頂尖的那幾個,事實上頂尖的不過也就這三五個)一個月的收入不會高過個代客打字的從業人員(羅曼史或玄幻這種可大量製造的除外,但也好不到哪)。
  如果你正在十字路口徬徨,如果你還有一絲選擇機會,如果你還沒有瘋,如果你真要問我意見——那麼去當打字員吧,我保證那行業比作家前途要來的光明。

謬西 20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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