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  名:老大無罪 / 判我有罪
片  名:Find Me Guilty
發行日期:2006
類  別:犯罪 / 劇情 / 傳記
片  長:125 min
導  演:Sidney Lumet(薛尼.盧梅)
主  演:Vin Diesel(馮.迪索)
     Peter Dinklage(彼得.汀克萊傑)
     Michalina Almindo(米夏琳娜.阿爾門多)
     James Biberi(詹姆斯.拜貝瑞)
     Paul Borghese(保羅.貝佳斯)
     Rita Branch(麗塔.布蘭奇)
     David Brown(大衛.布朗)
     Jeff Chena(傑夫.切納)
     Tim Cinnante(提姆.賽納庭)
獲得獎項:柏林影展提名金熊獎(最佳電影)
IMDb  :7.0/10 (13,396 votes)  http://www.imdb.com/title/tt0419749/

  本片導演是於1957年拍出經典法庭電影《十二怒漢》(The 12 Angry Men)的薛尼.盧梅,但兩者相去甚遠,簡直是天差地別。《十二怒漢》最成功的是在化繁為簡,薛尼.盧梅勇敢地完全不管庭訊部分,直接跳到陪審團最後決議而拍出深刻的人性身處;本片則放棄了簡單,像梅岡城故事(To Kill a Mockingbird)般以複雜的法庭辯論為主……結果鬆散的一塌糊塗,除了看馮.迪索出人意料外的優秀演技,與彼得.汀克萊傑意料內的優秀演技外,就什麼都沒有了。
  可本片還有它值得探討之處。
  《老大無罪》是由真實事件改編而成,是講述上世紀八○年代美國的一場破紀錄長達廿一個月的刑事審判。1987到1988年時,美國紐約檢察官依RICO法例,將二十多個屬於盧切斯家族的黑手黨犯罪份子,以七十六條罪狀告上法庭。為了杜絕因審判時間過長可能行賄,本案是由八個陪審團輪流上陣的。
  在這場超世紀訴訟案中,控方共安排有八十九個證人,五百件以上的證物……而辯方則是每個被告各有一名律師,加上史無前例的超長結案陳詞,其中一位辯護律師的結案陳詞竟然讀了有五天之久。
  什麼是RICO呢?大致可解釋為是個專門針對黑社會團體的法例。也就是,檢方不需要證明某人直接參與了犯罪活動,只需要證明這人參加了某個黑社會組織,就可以將之起訴甚至定罪。
  簡單說,如果這次的起訴成功,就等於把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黑手黨盧切斯家族從根給徹底剷了。但不幸的是,檢方敗訴……陪審團出於對法律尊重的緣故,而讓盧切斯家族整個的逃脫法網,繼續為惡。

  這裡,我想談的就是:如果你是個陪審團的團員,如果你清楚知道被告真的犯了他被控訴罪名的罪,且無悔改意圖,你會因為尊重法律而判他無罪嗎?就像是辛普森案 (O. J. Simpson murdercase或People v.Simpson)一樣。
  在辛普森案裡,一些判辛普森無罪的陪審團成員事後解釋,說自己覺得辛普森或許真犯下了謀殺罪,但因為檢方把案子搞砸了,所以只能判辛普森無罪。

  或許你是個正義感極端強烈的人,無視於檢方證據不足,堅持非主持正義不可。你的理由應該是:試著想想,如果讓這些被檢方稱為皮條客、說謊者、勒索犯、販毒犯、縱火犯、謀殺犯等等的盧切斯家族逍遙法外,日後會有多少無辜的人因而受害,甚至死於非命。
  從道德上來講,陪審團的間接地為這些罪犯所做的壞事負責。
  但在制裁犯罪者的同時,就可能縱容了執法者,等於默許他們以後可以不遵守法律而便宜行事,也就等於縱容了私刑——要知道,大多數的私刑,都是假公義之名行犯罪之實。當執法者可以動用私刑時,又會生出怎樣的後果?
  你可以想像這樣的個場景:你開車被警察給攔了下來,在沒任何證據下他開了張超速罰單給你……這其實還好;但如果你不服氣爭執時聲量大了點,認為自己並沒超速,警察立刻拔出槍,叫你趴在車上搜你全身看有沒有攜帶武器……那就算是倒楣吧;於是你想算了,反正已經收下罰單,你不想理會這神經病警察轉身想要上車離開——於是警察很合理的認為你想逃走,給你一槍!
  當執法者權力過度寬鬆時,造成危害不比縱放殺人犯小,可能會更嚴重。
  可又回過頭來。你明知道這人就是壞人,明知道放過這次下次就再也抓不到他,明知道這人離開法庭後立刻就會殺人;你還會判他無罪嗎?

  這像是個無盡迴旋圈,無論怎做似乎都是錯的。可你非得下個決定不可。那麼,你會怎樣做呢?

謬西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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