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九年的七月九日,台北市警局以「妨害風化」罪名逮捕了一位穿迷你裙的女孩,並處以一日拘留。當年高雄地區高中聯考的作文題目,男生是「革新應從自己做起」,女生則是「名譽重於生命」……那年我十二歲,我姊姊十八,五年後我那屆高中聯考題目是「交通安全」,那年代幹什麼都是很嚴肅的。
  一九七○年一月十八日,台北市龍山分局抓了三十九個「披頭散髮」的男孩,這些倒楣鬼當場全給剃了平頭。警務處雷厲風行通令全省執行「整肅青少年儀容工作」,那年光台北市共取締了「奇裝異服青少年」一八一名,全台灣查扣的「不良書刊」共有四二三萬件。
  知名廣播人馬世芳在八月廿《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中寫到:「牯嶺街的舊書攤上可以買到美軍帶來的 LIFE 畫刊,翻開一看,反戰青年在鎮暴警察的槍口種花、斜眼睛的沙特站在塞納河畔咬著煙斗出神、一身皮衣的黑豹黨徒戴墨鏡扁帽攥著手槍……」
  我還記得我父親用那把裁縫用的大剪刀剪過我姊的迷你裙,我姊含著淚光。那時的迷你裙真的很迷你,迷你到略彎腰就洩了底,十二歲時我剛發育,所以這類事情是記得相當清楚的。
  事情是什麼時候開始改變的呢?是在我姊姊大學畢業到高中教書開始,或者更早一些?後來她開始改穿洋裝,及膝的那種。去年她退休下來,卅年來我沒見她再試過任何其他裝扮——意思是說,在卅年前她便從次文化裡進入了主流,成為了當年我們所瞧不起的那種「世故且腐敗的一群」。

  「網路文學」是什麼?其實我們現在常說的「網路文學」根本就不是「網路文學」,除非是在網路才能傳遞展現的文學,又怎配得上稱之為「網路文學」呢?老實說,我們現在習稱的「網路文學」就是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文學,只是它的創作者較年輕、生澀些,是青年人們藉著網路而發展出的一種「次文化文學」。
  次文化永遠要比主流文化來的有活力,來的夢幻,來的要有意義些。主流通常是上一代或上上一個世代的次文化,這些次文化在不知不覺中藏在我們的潛意識中,然後藉著掌權成了文化主體。所以不要輕看了次文化,次文化的本身或許是輕浮的,但真正重要的是在精神層面,而不是那種表面形式。
  卅年前嬉皮的口號是:「做愛不作戰」、「別相信三十歲以上的人」、「你只需要愛」……而卅年後呢?
  有些事情是我不清楚的——理論上來說,年輕人的苦悶應當是一樣的,這與世代無關,我所經歷的我兒子應當也會經歷。青春期的賀爾蒙問題,短短卅年就出現了劃時代的進化了嗎?我恨我的父親,我恨那些混蛋教官,所以我相信我兒子也一樣恨我、恨那些教官。
  卅年前的青年經歷聯考巨輪的碾壓,每年放榜時刻偶可聽聞零星鞭炮聲,某家孩子考上大學等等。那時我們忍著切割的刺痛,左手在吉他纖細劣質的鋼弦上來回滑動彈奏著《投機者》。那時沒有樂譜,譜是我們一遍遍聽著黑膠唱片用聽力慢慢抓下來的。我們消耗著青春,重複做著沒意義的事情,直到驚覺老了、該找份工作了。
  這是很正常的,每個世代都是一樣,要等到入了社會後我們才會慢慢的開始主流化,開始腐朽,開始發現自己原來不過就是個逃脫不了宿命的普通人。
  我不希望談的太深入。從浮面來看,今天注音文與諧音似乎成了「次文化文學」的一種圖騰式的象徵。標點符號也是一個問題——從蘋果視窗創始,微軟一統天下後,圖像文化已經成了一種有如「莫比敵」的世界語言。
  各種新式標點符號充斥著,甚至兩岸三地的官方也默許了一些變化。雖然這種圖像變化在卅年前鐵定會被排斥,會被嬉皮們踩在地上吐口水,圖像文化明顯的是一種商業文化,是商人與當權者結合下的怪物,是資產家的陽謀,用來壓榨第三世界悲苦人民的手段。但有些事情你必須要隨著時代前進的,就算是殺死全伊索披亞百姓也無所謂,跟隨科技是其中最大的因素。
  細看,這其實也算好事,在這其中我看不出任何該讓人悲觀的地方。卅年前,甚至三百年前的年輕人曾擁有過次文化,難道現在就不該發生?注音文很活潑;諧音很可愛;我特別喜歡一些表情符號,傳神到讓人感動的流下眼淚;而標點符號只要是不用半形(無關傳統,單純只因為傷眼睛),越新奇越有變化就越感覺有活力。
  對於年少時的輕狂,我從來沒後悔過。叼著煙騎著偉士牌,雙腳前放著吉他闖過紅燈,女孩在背後尖叫著。留長髮是我最大願望,要披肩,風吹可以飄起來那樣……我雖不吸毒但卻反戰,老朋友見面會擊掌喊「和平」,這是一種理念,雖然可笑,但卻永遠不會後悔。
  是的,永.遠.不.會.後.悔,但是現在的次文化是出了什麼問題?
  十八歲時是一道關卡,廿五歲又是一道。十八歲之後還用注音文的,廿五歲還把「我」唸成「偶」的,這種人在朋友間就成了「遜腳」,成了裝可愛,成了不知羞恥。以前工作時,常跟一些滿有名氣搞企畫的年輕菁英份子混在一塊,他們常指著一些不久前他們才用過的諧音嘲笑著。
  雖然已經過了卅年,馬世芳說:「Woodstock 這個字眼是他們共同的『通關密語』,一聽見這三個音節,便雙眼放光、臉泛潮紅……」不!我沒這樣嚴重,聽到 Woodstock 時我只是會裝作若無其事,但血壓升高到快中風而已。
  我猜我姊還沒忘了她那碎在一地的迷你裙,我也沒忘了差半吋當場被教官剪破褲腳,那時學校規定十吋就算是喇叭褲。那不只是為了美麗或帥氣,還代表了一種突破「成人權威」轄制的反叛精神,就像是抽煙一樣。真讓人懷念的不是裙子、喇叭褲或鞋跟的釘子,不是長髮,更不是《羅馬假期》裡的偉士牌,而是一種打死不屈服就跟你幹到底的精神。
  我不能理解的原因正在這裡,為何會出現一種會被後悔的次文化?再過卅年,這一代年輕人會紀念些什麼?等他們掌權之後,要拿什麼來取代今天的主流?我想這裡真正出的問題是,年輕人,你們到底在信仰些什麼?

謬西 20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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