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在這私刑時代,你會不會害怕?
  隨手丟根菸蒂、罵兩句髒話、在捷運吃吃零食或做個體操、跟老師還嘴、同路人打個架、更嚴重的是對救護車比中指、開車撞到行人或走私、販毒等等,都有可能讓你一夕身敗名裂,讓你花上一輩子時間來為你所作的惡行償債。
  誰也不能否認,這世代的壞人太多,正義太少,想靠法律來主持正義根本是緩不濟急。像我上面提到的罪行,沒有一樣是不該受懲罰的;但我們的治安機真有這能力能管嗎?就算治安機構抓到了,起訴了,還有那漫長的司法行程。
  於是,網路人肉搜索正好就填補上了這個縫隙。
  這不好嗎?這應該是好的,因為它幫我們達成了所謂的「正義的期待」。想想,為何大家這樣喜歡虛擬的超人、蝙蝠俠、蜘蛛人等等,就是因為我們期望有誰能「立即」地幫這世上佔99.9%的好人出頭,把所有壞蛋都丟進外太空。
  現在我們再也不需要那些虛擬英雄了,有網路人肉搜索,千萬網友就像是合體金剛一樣,成為個龐大、無堅不催、誰也無法抵禦的超合金怪獸。
  可重點在……因為我們都只是這怪獸身上的一根螺絲釘,一個細胞,那,到底是誰在控制這頭怪獸?是誰用馬韁勒著它的脖子?當我們發現怪獸走偏了路時,除了本著良心跳機離開,接著呢?
  政府機構出錯時,我們能找到該為之負責的人,即使這些敗類能夠躲藏一時,歷史也不會放過……但,誰能告訴我,當網路人肉搜索出問題時,我們能找到該為之負責的人,並懲罰他嗎?

  讓我們舉個例子。在中指蕭現形之時,有誰不為此感到興奮莫名?這社會混蛋多不勝數,他們之所以敢於行惡,就是自以為沒人能逮到他們。於是網友們一個個都成了羅賓漢……不!不是羅賓漢,根本就是羅伯斯比爾,他們砍掉一切與他們意見不同,也就是所謂「壞人」的頭。
  在這砍頭過程中,我想所有人都忘了件事,就是砍掉的頭再也接不回去了。
  這樣說吧,中指蕭固然混蛋,但他的罪到底是深到哪種程度,有沒到「必須得死」?法律有一定的刑期,在刑期服滿(包含假釋)後,這人就算是乾淨了,償還清楚了,法律甚至有責任保護這人的過去犯罪資料不得任意張揚。那中指蕭的罪行又有多重,需要承擔法律給予他懲罰外的額外懲罰嗎?
  又,中指蕭萬一……只是萬一,他真如他所說有精神上的疾病,自殺了(除他親人,似乎沒任何人考慮過這可能,包含許多精神科醫生都勇敢地打包票說他不會自殺),那麼他的死是活該自作自受,是罪有應得,還是算他倒楣,說聲道歉後我們把他頭給縫回去就沒事了?那麼那些當初罵到爽的網友鄉民們有道義上責任嗎?還是每個人都說,我不過是跟著罵的,所以洗一洗手就不算有罪了。

  另外有個例子,出在大陸,就是近來挺出名的「看把我車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們告去!」。現在有另個證據指出:其中有誤,這人是對著一個曾去過他家的警察熟人……保衛科長說:「叔叔,我爸是李剛」,類似嚇慌了的求救語。最重要的是,被訪談的現場人員裡,沒有一個人真聽到網路上流傳的前後句,聽到的都是網路上所流傳的。
  後來證實,李剛不過是個小官,類似於台灣派出所副所長(這也能炫耀?),也沒什麼五棟豪宅等等,且又非常負責地跟受害者達成賠償協議。可李剛出名了,這輩子都洗刷不掉這惡名了……我們能找到當初添頭加尾的那個傢伙嗎?不行,我們只能讓李剛就這樣倒楣下去,或許祈禱他能短命點,早點超生。

  在經典名片《骯髒哈利》第二集《緊急搜捕令》裡,對這種情況有段非常恰當的敘述。
  電影裡有群對法律失望而動用私刑的警察,他們是這樣解釋他們的行為:
  「我們只是想把那些應該被法院判定入獄,或是把應該被判死刑的壞蛋除掉。我們從眾人皆知的惡棍下手,那樣大家就會瞭解我們的想法。問題不在於使用不使用暴力,而是沒有別的辦法了。」
  而克林.伊斯威特的回答則是:
  「當警察自己都成了行刑手,結果會變成怎樣呢?很快的,你會殺掉擅自穿越馬路的人;然後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人;最後,你會因為鄰居的狗在你的草坪撒尿而殺了他。」

  這是個私刑時代,哪時候,才能讓我們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謬西 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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